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港警拘捕黎智英、李柱铭等15人 国务院港澳办回应

原标题: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铭等15人国务院港澳办回应

新京报快讯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微消息: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犯罪嫌疑人

问:香港警方4月18日以涉嫌非法集结罪等罪名拘捕了黎智英、李柱铭等15人。部分被捕者和反对派人员认为这次拘捕是政治检控,是对不同政见和民主运动的打压。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众议长佩洛西等政要发声予以谴责,称中方违背《中英联合声明》所做承诺,香港民主与人权受到攻击。英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关切,并称希望任何逮捕行动和司法程序都以公平透明方式进行。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香港警方根据调查的事实及获得的证据依法对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吴霭仪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这是维护香港法治、秩序和社会正义的正常执法行动。我们坚决支持。

我们注意到,美英政府和一些政客对此异常关注,急不可待地跳出来说三道四、妄加评论,将这些人组织、策划、参与“非法集会”美化成行使言论集会自由的民主行动,完全无视有关非法集会游行演化为极端暴力活动的客观事实,公然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罪责,却将警方的正当执法行为污蔑为“政治化执法”,甚至公然要求警方撤销有关控罪,并借口《香港人权与民主法》向香港警方和司法机关进行政治施压。这是对香港人权和法治的肆意践踏,是对香港特区司法独立和高度自治权的公然干预,是对我国内政和主权的粗暴干涉,也再次暴露了美英势力为香港一些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的政治图谋。我们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对于中央关于香港事务的评论,香港一些反对派和激进分子动辄诋毁为“中央干预香港高度自治”,却对外部势力针对香港内部事务包括警方和律政司执法、法院判决的干预举动熟视无睹,安之若素,甚至主动乞求外国启动对港制裁,如此是非颠倒、“双重标准”,岂非咄咄怪事!

法律是神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违法者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支持香港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中央有权力有责任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问: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对香港立法会内委会被恶意停摆的乱象予以谴责之后,4月17日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再次回答了记者提问。现在香港社会围绕“两办”发言人谈话是否干预香港内部事务存在不同看法。您对此有何回应?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权。有授权,就有监督。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并不意味着中央没有或放弃监督权。相反,中央必要的监督是确保有关授权得到正确行使,从而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得到全面准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一般不会过问。但是,如果出现严重影响“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全面准确实施的情况,出现损害国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况,中央就必须过问,包括适时表明立场和态度,并依法加以纠正。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重要的政权机构。郭荣铿等人恶意造成内委会停摆,企图瘫痪立法会,这已直接妨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冲击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对这一严重事件,中央政府怎么可能坐视不理?中央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对此发出严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具体体现,是拨乱反正,理所当然。

近日香港一些人对中联办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权力提出质疑,认为香港中联办与中央其他部门一样,受基本法第22条规限,不能“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这种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香港中联办的特殊性,是不准确的。尽管香港基本法没有对香港中联办的设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规定,但无论是之前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还是更名后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代表中央处理香港有关事务,完全有权力、有责任对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

在香港,每当中央依法行使权力时,总有一些人鼓噪“中央干预香港自治事务”。我们倒要问问这些人:当黎智英公然叫嚣“为美国而战”的时候,你们怎么不出来表示一下反对?当黄之锋一伙把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专员的名单交给美国人,乞求他们给予所谓制裁的时候,你们怎么不出来表示一下反对?就是这位郭议员本人,还跟随李柱铭等跑到美国去乞求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以干预香港事务,并对美国政客的干预行径感激涕零,声称“如果要外国人一方面在香港投资,另一方面对香港事务噤声,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郭荣铿以及郭荣铿之流的政治本性,他们反对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对香港的管治权,欢迎的是外部势力的非法干预!他们企图用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排斥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进而把高度自治变质成为完全自治,把香港变成独立或者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这纯属痴心妄想!中央有足够的诚意和信心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同时也有足够的决心和力量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郭荣铿等人该醒醒了。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郭荣铿议员蓄意违背誓言、严重滥权行为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问:4月13日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谴责郭荣铿等反对派议员滥用权力,其行为偏离誓言,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但郭本人辩称他是按照立法会议事规则主持会议。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就任时,须宣誓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郭荣铿等议员就任时也作过这样的宣誓。但在他以及其他反对派议员的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几分钟就可以完成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延耗了6个月、15次会议仍未完成,这放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其结果是,内委会长期停摆,多达14条法案不能及时审议,超过80条附属法例在限期届满前得不到处理,一些本可惠及纳税人、残障人士以及与房屋供应、公众健康保障等民生息息相关的法案未能得到及时通过。郭议员公然宣称这么做就是为了阻止国歌法等法案的通过。众所周知,国歌是国家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尽快完成该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应尽的宪制责任。我们不禁要问:郭议员为何如此敌视国歌法,反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国家象征?他是真认同“一国”原则吗?是真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吗?郭议员伙同反对派议员对立法会保安安排胡搅蛮缠、擅自安排会前默哀仪式,等等,不是恶意“拉布”、滥用权力是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纠缠于与选举内委会主席无关的无聊琐事,反而将事关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议案统统搁置,这是尽忠职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的应有表现吗?上述种种行为蓄意违背誓言、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可谓事实清楚,铁证如山。郭荣铿议员等人必须如实回应这些问题,而不要急于借制造其它议题转移公众视线。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所作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也规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须离任。这些规定明白无误地表明,立法会议员如果违反誓言,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微

相关阅读:
大力推进制度执行监督 中国驻法大使回应"病毒泄露"谣言:中国无任何隐瞒 科学问题应听取科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