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州采取“三式”工作法有效激发州一级派驻机构工作活力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海南州大胆探索创新州一级派驻机构工作模式,在“活”字上想办法,在“合”字上出实招,采取“三式”工作法,用足用活监督力量,探索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类监督”分类推进、相互贯通的工作模式,州一级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显现。
“嵌入式”监督,随案实战提水平。为有效解决州一级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分散、监督能力不足、不会执纪执法的问题,海南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制定出台了《全面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升工作成效的若干措施(试行)》,探索实行“监督检查+巡察+派驻”的案件核查模式,成立三个案件核查组,综合考虑办案能力、综合素质、性别比例等多种因素,将六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全部编入案件核查组,其中组长担任案件核查组副组长,工作人员为案件核查组成员,案件查办人员由原来的11人增加至24人,人员力量增加了54%,目前每个案件核查组均为8人,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机整合,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代训、随案实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水平。据初步统计,自实行三个综合案件核查组模式以来,州纪委监委案件查办时间平均缩短了10%。
“联动式”监督,凝聚力量增实效。为切实解决巡察人员老化、不愿监督、不敢发现问题、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州委巡察办积极探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关于加强巡察与派驻机构联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就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参与巡察过程中提供驻在单位资料、相互印证问题、参加反馈会议、落实督促整改责任、提出问责建议、问题整改情况评估验收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通过互帮互助式的监督模式,大大缩短了巡察各环节工作时间,提升了巡察工作的实效,实现了“1+1>2”的效果,为巡察组实施精准监督、发现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2018年以来,州一级八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分批次参与了州委共4轮巡察17人次,人均参加了2轮,进一步提升了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的能力,真正成为了常驻不走的“巡察组”。
“机动式”监督,突出重点找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聚焦“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由州纪委监委统筹组织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疫情防控监督、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作风建设,采取重点派驻的方式,分类进驻被监督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当好驻在部门作风建设的“研究员”、纪律建设的“审查员”、政治生态的“监测员”,实现了对全州54个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派驻监督的全覆盖。今年以来,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驻在单位各类会议80多场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0余场次,开展节日廉洁提醒各1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00余人次,通过发挥监督作用支持和推动驻在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