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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汉源:听证会上公开答疑释惑

原标题:四川汉源:听证会上公开答疑释惑

正义网讯(记者曹颖频通讯员蔡玉巧李敏)“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厂区内自种桉树是否构成犯罪?”4月3日,四川省汉源县检察院对一起企业及其员工涉嫌滥伐林木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部分县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林业、律师、工商联及民营企业代表受邀参加。

2019年12月1日,四川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牟某与某绿化公司的授权代表王某签订厂区绿化改造合同,并由牟某、王某二人负责实施。同年12月7日至8日,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按合同砍伐部分桉树。经鉴定,砍伐的630株桉树的活立木蓄积为20.008立方米。2019年 12月 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3月5日,移送汉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砍伐厂区内自种桉树是否需要办理采伐证?”听证会上,汉源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和案件议题争议焦点,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陈述、答辩。“犯罪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在没有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桉树,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且涉案企业正值复工复产的关键节点,建议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

听证会后,综合评议意见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汉源县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牟某、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一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严格按照处罚要求进行补栽补种,遵纪守法,回馈社会。”涉案企业参会人员回复办案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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