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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抄袭的环评报告何以公示于众

原标题:法治时评:抄袭的环评报告何以公示于众

关于“深圳湾”航道疏浚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陆续进行了3次挂网公示,在近日第3次公示期间,市民发现报告出现另一个城市“湛江”的次数达35次,涉嫌抄袭造假。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事件性质十分恶劣,已责成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目前省市联合调查组已完成对编制单位的调查取证,案件进入立案处罚阶段(4月19日央视新闻)。

如果单纯从起草报告的角度看,环评报告借鉴参考其他报告的模板、形式、表达,都没有太大问题。但这份“深圳湾”环评报告之所以引起众怒,在于大段的直接照抄不符合本项目的定位判断等内容,地名都不改,而且如此明显的错误未在按规定须层层审核的流程中被剔除,能畅通无阻地挂网公示3次。倘若不是市民发现,也许这份以低劣手法炮制的报告就已经生效了。这难免让人心生疑问:环评报告背后的审核机制是否真正在发挥作用?是否还有报告也这么粗制滥造?

作为重要环保把关环节的环评报告都敷衍成如此模样,后续环保的底线恐怕也不难突破。环评报告将影响一个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实际意义远大于它外在的文件形式。它是启动工程项目前对环境影响调查的书面呈现,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是为什么环保部(现为生态环境部)规定从2014年起所有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都要公示的原因。不仅通过引入公众视角的外部监督倒逼提高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生态环境部还在2018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时,明确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都要为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和结论内容负责,并设定了较高额度的行政处罚。

司法机关也在积极行动。为了严厉打击环评造假、提高法律威慑力,2016年底,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不过目前看,执行过程存在困难,环评报告专业性强,问题隐蔽性高,损害后果短期难以显现,尚未有公开的以上述两项罪名定罪的案例,期待能有一些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事件进入司法视线,让环境司法的“牙齿”越来越硬。

就环保部门角度而言,目前相关规定已较为完善,重点应放在进一步落实审查监督职责上,让环评报告真正实现质的提高。且不论造假、抄袭等问题,单说这份400页的环评报告,连公众最关心的鸟类保护问题都未作回应,又长又空洞的报告究竟是写给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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