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三唑仑"麻醉抢劫在逃8年漏犯终审获刑11年
正义网讯(通讯员李雪雁朱彰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莫某养抢劫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判处莫某养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终审裁定。“三唑仑”麻醉抢劫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1年的一天,莫某养与黄某声、黄某因赌博输钱,便开始琢磨如何能够更快捷地赚到钱,莫某养提出通过用“三唑仑”麻醉进行抢劫“谋财”的点子。他们同意了莫某养的提议,决定将莫某养提供的麻醉药“三唑仑”注入红牛饮料中给他人饮用,以此致使他人昏迷并劫取他人财物。
起初,黄某对于“三唑仑”的药效是否起作用还心存疑虑,担心“三唑仑”可能无法让人昏迷而达不到劫财的目的,于是他决定把莫某养提供的“三唑仑”拿回自己家中亲自试用一番。一天晚上,黄某在家中“试药”后发现该药果然有令人快速昏睡的效果。
2011年10月,三人来到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物色作案目标,黄某声等人向被害人虚构其有木材需要雇请货车运输的事实,企图以假乱真。三人兵分两路,莫某养负责驾驶摩托车先前往苍梧县岭脚镇接应,以防失手方便逃跑;黄某声、黄某则跟随被害人郭某的货车,将郭某骗至苍梧县岭脚镇一偏僻的公路处,并在途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红牛饮料”交给被害人饮用,待其昏睡后,黄某声和黄某当场劫取被害人的货车、现金、手机等物品。
得手后,黄某声、黄某将货车低价出售并由三人共同分赃。被害人郭某昏睡至次日后醒来,迅速报警,后黄某声、黄某二人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处刑罚。
由于莫某养抢劫货车之后,负责驾车接应而没有出现在犯罪现场,因此逍遥法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8年后,莫某养于2019年2月被抓获归案,苍梧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后,莫某养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梧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