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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灯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

原标题:辽宁灯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

正义网讯(记者刘键通讯员卢金友)“被毁的林地再有一周就能复垦了,现在村委已与他人签订了新的租赁协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块曾被毁坏的土地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近日,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上缸窑村村支书将林地修复情况及时反馈给灯塔市检察院检察官。

2018年1月,灯塔市西大窑镇上缸窑村村民洪某以灯塔市某有限公司矿山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身份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林业征占地协议,组织人员进行石灰石矿开采,双方约定在征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有随意超占、改变土地用途和毁坏土地等行为。2018年以来,由于水泥价格大幅上升,拉动了原料成本的上涨,仅一年时间,洪某不仅收回成本,还赚了一笔。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洪某财迷心窍,开始非法开采延伸矿脉的矿产资源。

2019年6月,灯塔市自然生态局接到林业巡逻保安队的报告,遂向洪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在利益的驱动下,洪某完全不理会自然生态局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灯塔市自然生态局将该案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情通报灯塔市检察院。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指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取证重点。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自然生态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占用林地进行现场勘察,及时固定、收集土地毁坏情况相关证据。

2019年10月,该院以洪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灯塔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办案检察官依据该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将该案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认为洪某非法超占林地面积达1.4公顷,其行为严重破坏林地资源,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土地所有权人上缸窑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国家集体利益,2019年11月30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人洪某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状。

2019年12月25日,灯塔市法院以被告人洪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5万元,责令停止非法超占林地的开采行为,并承担林地损害修复费用56.86万元。

判决生效后,面对千疮百孔的林地,该院办案检察官联合法院以及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一起,委托自然生态局对被损坏的土地现状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林地复垦实施方案。根据该复垦方案,明确由检察院、法院及上缸窑村村委共同监督洪某履行复垦义务,按照复垦方案的时间段和复垦方式,按期将林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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