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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判决仅用48小时——金东公安启动首例刑事速裁程序

原标题:从立案到判决仅用48小时——金东公安启动首例刑事速裁程序

来源:金华公安

“被告人道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4月15日下午2时45分,随着主审法官敲响法槌,金华市金东区第一起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在金东区人民法院当庭审结。

4月13日晚上9时许,金东公安分局鞋塘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物流公司报警,称公司内部快件被盗,损失价值过万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道某利用分拣快递的工作便利,趁公司安全员不注意,将一只装有iphone11手机的包裹盗走,后拆开包裹将手机藏于自己汽车驾驶座位下。在之后的两天时间里,道某采用相同方法又盗得一只装有绿色iphone11手机的包裹及一只装有苹果数据线的包裹,涉案金额达1万余元。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态度较好,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蒋智杰在案件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立即通过快速通道与检察院、法院对接,公检法三家统一意见后迅速启动刑事速裁程序。

4月15日下午,道某盗窃案在金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考虑到道某在讯问时即表示忏悔,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道某在听取援助律师的意见、知悉法律后果后,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整个案件从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全流程只用了不到48小时。

“以往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要经历看守所长期羁押后再到法院审判,现在启动速裁程序后,直接从派出所到法庭,48小时内办结。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通过刑事诉讼速裁程序,得以从宽、从快处罚,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金东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立华说。

据了解,48小时速裁程序是由金东区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家部门配合,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质量与效率,推行轻刑快审,促进社会和谐所采取的有益尝试。下一步,金东区政法各部门将继续完善该程序的运行机制,体现司法的与时俱进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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