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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发涉疫行政检察案例:坚持案件审查与矛盾调处同步

原标题:最高检首发涉疫行政检察案例:坚持案件审查与矛盾调处同步

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批5起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典型案例涉及3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妨害公务罪等轻罪案件,以及2起涉疫行政检察案例。

据通报,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24件4120人,审查批准逮捕2910件35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件456人;受理审查起诉2636件3310人,审查提起公诉1980件2416人,依法不起诉68件88人。

前述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江苏省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上海市闵行区王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江苏省常州市王某某妨害公务案和贵州省平塘县张某发、张某华涉嫌妨害公务案。

其中,江苏省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和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是最高检首次对外发布的涉疫行政检察案件。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行政非诉执行是一种强制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该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又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检察院依法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的受理、审查、裁定、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目的在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指出,这两个行政检察案件虽然不是因疫情防控直接引发的行政争议,但属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尚未完全化解的行政争议,这些矛盾纠纷不解决,可能演化成影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案情显示,江苏省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是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相关义务,但法院没有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是当事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未及时缴纳罚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检察机关分别针对案件实际,经过调查核实,建议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解除限制消费令、将经营者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复工复产赢得了时间。”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办理涉疫行政检察案件要坚持案件审查与矛盾调处同步,发挥调查核实和司法审查优势。与此同时,指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复工复产。

比如,在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中,检察机关查明生态环境机关行政执行与法院执行行为并无不当,但涉案行政争议系案外行政机关承诺所致。此后,检察机关在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积极参与论证删除失信信息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促进法院依法删除金某失信信息,而且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持续跟踪矛盾纠纷化解进展,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相关情况,促进一揽子解决涉案争议。

“这两个案例对于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更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最高检再次提醒,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界限,正确区分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此外,还应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涉案企业负面影响。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回应企业关于保障正常经营物流、资金流运行、维护企业家和职工合法权益等诉求,保障企业稳工稳产,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及时帮助企业追赃挽损。

最高检还指出,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加快恢复,疫情防控后期的公共安全风险可能反弹。比如复工复产后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可能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封控措施逐步放开后道路交通、人群聚集等风险加大;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可能引起侵害财产类案件多发;长期封闭隔离诱发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个人极端事件等。

与此同时,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三角债、执行难、合同违约等纠纷将集中进入司法程序。一些地方也存在少数执法人员过度执法行为。如何处理好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统一,保证法律政策适用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是需要司法机关持续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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