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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原标题: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正义网北京4月1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巩宸宇)“化解矛盾、消弭对抗、修复损害、促进和谐”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遵循。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批5个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如何坚持依法办案,同时最大限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和法律监督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截至目前,最高检已连续发布十批共55个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分别是上海市闵行区王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江苏省常州市王某某妨害公务案,贵州省平塘县张某发、张某华涉嫌妨害公务案,江苏省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和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

其中,江苏省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和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是最高检首次对外发布的涉疫行政检察案件。这两个行政检察案件虽然不是因疫情防控直接引发的行政争议,但属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尚未完全化解的行政争议,这些矛盾纠纷不解决,可能演化成影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江苏省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是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相关义务,但法院没有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是当事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未及时缴纳罚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检察机关分别针对案件实际,经过调查核实,建议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解除限制消费令、将经营者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复工复产赢得了时间。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24件4120人,审查批准逮捕2910件35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件456人;受理审查起诉2636件3310人,审查提起公诉1980件2416人,依法不起诉68件88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3件15人,提起公诉24件26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429件530人,提起公诉471件572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59件191人,提起公诉120件143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237件436人,提起公诉94件166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19件37人,提起公诉15件21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729件1834人,提起公诉946件993人;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提起公诉9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189件263人,提起公诉207件352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71件239人,提起公诉128件1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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