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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多部门合力保障文物安全

原标题:《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多部门合力保障文物安全

记者从省文物局了解到,我省近期出台《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从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安全措施、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强化、规范全省的文物安全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不断推进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注重挖掘优秀文化遗产,加大文物保护传承力度,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呈现出资源丰富、文物数量快速增长等特点。

目前,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增至51处,在省政府公布的第十批省级文保单位名单,68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省级文保名录,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增至466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青海入选的古遗址、建筑跨越了汉、南北朝、隋唐等各历史时期,体现着青海深厚的文化底蕴,对于研究我国文明起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历程,具有重要价值和重大推动作用。

《管理办法》对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有了细致的分工,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规范值班检查制度。同时强调了田野文物安全、文物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文物安全防护的重点内容、关键部位的安全措施。

《管理办法》中,还对文物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海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和非文物系统单位的职责有着明确的细化分工,形成统筹各方力量、部门间文物保护的合力。(吴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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