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力度
一季度全省累计临时救助92707人次,共支出补助资金1164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10%和146%
疫情发生后,省民政厅主动作为,及时分析研判全省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生活需求,先后下发相关文件,为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通过全面摸底排查,简化审批流程,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因疫情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一季度全省累计临时救助92707人次,共支出补助资金1164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10%和146%。
根据疫情期间城乡困难群众不同生活需求,省民政厅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作用,灵活采取现金和实物救助方式,对需要应付各种基本生活开支的及时足额发放现金补助;对缺乏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及缺乏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的,经政府统一采购后发放。同时,统筹推进开工开学和救助保障工作,对城乡困难群众家庭中有上学和务工的,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学费、生活费以及防疫物资等基本需求,切实兜好底、兜住底。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优化简化救助程序,省民政厅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困难家庭,原则上暂停动态管理,做到疫情期间只进不出;对申请临时救助的按照先审批后补办手续的形式,缩短救助审核审批时限,确保第一时间享受到应有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综合研判,减少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及时予以审核审批。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社会救助”平台作用,全面实现低保、临时救助等线上录入、审核和审批。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民政厅还安排部署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排查、一次集中救助、一次大走访、一次政策培训、一次慰问宣传和一次调研“六个一”活动。
疫情期间,各地民政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简化乡镇政府救助审批程序,研究建立施救同步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时效。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政策有关规定,按标施保,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同时,着力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减轻相关责任,从而进一步激励基层工作人员敢担当、敢作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