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国家安全案例披露:大连男子在QQ空间发布涉暴恐信息获刑
今天(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全国多地陆续发布了多起相关案例,提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例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3日就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刊文《大连中院提醒您:警惕!这些群聊进不得!》介绍:国家安全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你我都是主角,国安,家才安。国家安全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均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人民法院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大连市中院还在文章中向读者介绍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案例。
文章介绍:2016年,被告人贾某因求职未果产生自卑心理和仇视社会思想,利用手机QQ软件,在QQ空间发布招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者的广告并创建“基地自由军”QQ群,发表仇视社会言论,传播暴恐斩首视频,上传爆燃物制造方法、利用药物杀人方法等宣扬、煽动他人实施暴恐活动的文档,供他人浏览下载,后被大连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本文图片大连中院微信公众号
大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利用手机QQ软件鼓吹暴力,歪曲宗教教义,在互联网上传播、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言论和视图,发表鼓动他人产生实施恐怖活动犯罪意图的言论和文档,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公共安全,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这一案件,大连市中院方面点评:暴恐活动作为反社会、反人类犯罪,是世界各国严厉防范、打击的重点犯罪。恐怖、极端思想是暴恐行为的内驱力,防范打击暴恐犯罪必须防止恐怖、极端思想的传播和蔓延。针对近年来暴恐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纳入反恐犯罪,严密了反恐法网,加大了反恐力度。从与暴恐活动犯罪长期斗争的角度讲,防范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和蔓延更具治本作用,是与恐怖活动犯罪斗争的重要措施。本案不仅是一起侵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也是一起危害互联网安全的犯罪。
大连市中院提醒: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制作者和传播者,任何一条信息的推送都有可能引起广泛传播和关注,影响远比纸媒时代更为深远。有些别有用心的不良信息制作、散布者利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借题发挥、歪曲事实,误导民众;有些网友对网络信息真伪、善恶不加甄别,对传播不良信息造成的后果不加考虑,出于好奇心或者博眼球的心理,肆意传播,推波助澜,触犯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