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守护长江黄河安澜
全省检察机关近日起部署开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专项活动”,并印发《实施方案》,积极助推长江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江河清水向东流。
《实施方案》从助推长江黄河青海流域水源涵养和保护,加强流域生物多样性、森林草场和湿地公益司法保护,推动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合力加强流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生态空间严格管控,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丰富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动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强调,要认真办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节约集约转变;依法办理涉及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水生生物环境保护;加大在推进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流域干流引调水工程、“引大济黄”“引黄济宁”工程等重大项目中的公益损害案件办理力度,强化对湟水北干渠一期田间配套工程、沿黄四大水库灌区等工程的公益司法保护。
《实施方案》要求,要积极谋划做好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路径新举措,积极探索在打好解决长江黄河青海流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中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创新,在深度融入长江黄河国家战略的实践中丰富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卢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