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像抗击病毒一样反对仇恨言论
当前,在抗击新冠疫情的过程中,出现了针对特定人群、族群的歧视心理和仇恨言论。这些仇恨言论忽视了病毒传播的无差别性,将种族、国籍等不相关因素牵扯在一起,不仅不利于科学防疫,而且会造成人类社会的分裂。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更加需要从理论上认清涉新冠肺炎仇恨言论实质,在法治的框架下反对相关仇恨言论。
新冠病毒爆发以后,在病毒及其传染性存在很多未知因素的情况下,很多舆论就直接将其归罪于特定区域、特定种族的人群,发布了不当的仇恨言论。这些仇恨言论主要出现在欧美国家,也在亚洲国家有所表现;发布主体既有普通的社会“愤青”,也有身居高位的国家政治领导人;网络媒体成为仇恨言论发布和蔓延的主要场所。
这些仇恨言论根源于发布主体根深蒂固的、带有浓厚种族优越色彩的歧视观念、至上主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暴发,只不过是一个导火索,成为其发泄偏见和歧视的出口。同时,一些不明真相的公众在疫情暴发后,也受到错误的仇恨言论影响而“同流合污”。更应谴责的是,某些人出于私利,将发表仇恨性的歧视言论作为转移注意力的借口。
任何针对特定种族、民族的负面言论,往往是没有根据的仇恨表达,是一种不正常的情绪宣泄,其伤害的虽然是特定的群体,但同时也不利于和谐包容的国际秩序。
种族主义歧视曾经给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战争灾难。为了反对种族歧视,自上个世纪中叶以来,联合国先后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要求各国以法律禁止仇恨言论,并以刑事手段惩治种族主义言行。这些公约成为国际社会依法惩治仇恨言论的行动纲领和法律基础。联合国在2019年还启动了“消除仇恨言论战略和行动计划”,以消除日益严重的宣扬种族主义、至上主义等的仇恨言论。
与此同时,各个国家纷纷出台国内法,规制仇恨言论,明确仇恨言论与言论自由的边界,对发布仇恨言论的做法给予行政、民事以及刑事制裁等。这些立法成果和司法判例,构成了各国反对仇恨言论的法律基础,也成为反对涉及新冠病毒疫情仇恨言论的法律根据。
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说的那样:“应对仇恨言论……是要防止仇恨言论升级成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对歧视、敌意和暴力的煽动。”针对当前出现的涉及新冠疫情的仇恨言论,既要形成国际共识,在国际软法的框架下,反对涉及新冠肺炎的仇恨言论;同时,也要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采取个别行动,依据国内法,在打赢防控新冠疫情战役的同时,也消除滋生歧视、仇恨言论的土壤。
首先,消除涉及新冠疫情的仇恨言论,国际社会要积极贯彻国际公约,认清涉及新冠病毒仇恨言论的危害性,反对相关仇恨言论。
其次,各国政府应该承担国际责任,像反对其他形式的歧视——例如民族歧视、残障歧视一样,反对针对新冠病毒的仇恨言行。规制和消除针对新冠肺炎的仇恨言论,需要各国政府采取积极行动。
最后,反对仇恨言论需要受害人团结起来,采取包括保护舆论反击、投诉、申诉以及法律起诉等方式,发出反对仇恨言论的声音,以消除仇恨言论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受害群体的人格尊严。
歧视性的仇恨言论不仅无益于防控,还容易使公众迷失方向、反受其害。新型冠状病毒是全人类的敌人,而防控疫情更是所有国家的要务。在抗击病毒的过程中,没有一个国家、民族、个体可以置身事外。当人类战胜病毒之日,人类应该更加团结、包容,而不是更加分离、隔阂。为此,所有国家的人民应该像反对病毒那样,反对涉及新冠肺炎的仇恨言论。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