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通辽中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高利贷存量清零
在治理职业放贷问题上,内蒙古通辽法院探出了一条司法新路: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定期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据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几乎占到通辽地区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的三分之一,且“高利贷”问题普遍,逐渐呈现职业化逐利趋势明显、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的发展态势。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非法职业放贷行为,通辽中院先后制发了《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规制“职业放贷”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和规制非法职业放贷行为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和规制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对于职业放贷违法经营事实认定的方式、职业放贷行为确认无效的后果、执行攻坚中职业放贷人申请执行的处理等内容进行规制,为审理职业放贷案件提供明确指引。
具体的作法是,通辽中院利用法院司法信息数据库存储的民间借贷案件信息资源,在全区开展打击与规制职业放贷工作,率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比如,前三年度内涉及民间借贷诉讼20起以上或同一年度内涉及民间借贷诉讼10起以上,且诉讼请求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涉农村牧区50万元)以上的原告,都将被依法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在内网定期公布更新,同时将借贷利率、借贷手段、诚信程度作为补充因素机动调整职业放贷人条件。
据介绍,前述“名录”中人员一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案在后续审判执行环节将被重点关注、重点甄别。人民法院也将名录中人员信息定期抄送公安、检察、金融办、人民银行、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信息共享。截至目前,通辽法院共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138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8年底,通辽中院便通过宣判首例确认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的案件,创设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直至目前,通辽地区共依法确认职业放贷合同无效案件31件。
与此同时,通辽法院还加大对职业放贷案件借贷事实的审查力度,采取传唤职业放贷人本人到庭、查证资金流向、裁判文书关联案件检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参照原告其他类案件中类似惯常做法等方式,深挖彻查借贷“套路”,避免司法审判沦为职业放贷人违法获利的工具。
比如,在审理职业放贷人王某起诉一案中,通辽中院二审法官经参照其起诉的其他类案发现,在多个案件中,王某均存在向借款人放贷后,借款人如逾期不能偿还借款本金,则在借款人每年偿还利息时,利用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的亏欠屈从心理,迫使债务人仍然出具与初始借款日期相同的借据,甚至将不能偿还的借期内利息一并计入借款本金叠加计息,“利滚利”“再滚利”,借据中的日期却依旧是初始借款日期。
“上述行为便是王某放贷过程中的惯用手段。”鉴于此,通辽中院二审采纳了借款人的抗辩,在依法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同时,对涉案借款的本金参照上述类案“惯用手段”作出司法认定。
司法治理见成效。数据显示,2019年,通辽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迎来了增长变缓的“拐点”,6个旗县区完成了存量高利贷“清零”目标。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