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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党委: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原标题:省公安厅党委: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福建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田湘利主持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意义,深刻认识当前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面临的形势任务,把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坚定性。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用铁的意志压实主体责任,围绕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结合公安厅机关实际,细化形成厅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责工作清单,分解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推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做到抓早抓小、抓严抓实。要用铁的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有效落实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建立健全新时代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强化警种条线管理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督察审计专门监督、派驻机构专责监督,形成全面从严治警整体合力。要用铁的纪律倒逼主体责任,做好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警宽松软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运用提醒谈话、约谈、通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追责,以严格考核追责倒逼《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地生根。(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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