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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证后核”减少食品生产现场核查环节 审批工作一站到位

原标题:“先证后核”减少食品生产现场核查环节审批工作一站到位

市审批局按照“分类许可”原则,对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一律采取“先证后核”的方式,减少食品生产现场核查的环节,使审批工作一站到位。优先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加工业如粮食加工、豆制品等产业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允许分装企业及生产工艺流程简单、风险较低的食品生产新申办企业,实施“先证后核”。对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及法人代表的,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在企业变更《营业执照》后直接予以办理。对新增食品生产类别及重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企业,在企业出具《企业自愿履行后期现场核查承诺书》后,按照“先证后核”办理。对延续企业未提供《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书》的,在企业出具《企业自愿履行后期现场核查承诺书》后,实施“先证后核”。此三类办件全部实现网上“随报随审、随审随核、核后发证”。除实施“先证后核”工作机制外,市审批局还对审批时限进行大幅压缩,由10个工作日减少到3个工作日,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及时将获证企业相关数据推送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市审批局将视疫情情况,适时安排专家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对现场核查未通过的企业,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市审批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对《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实现“低门槛进入、人性化管理、违规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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