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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北:参加听证人员纷纷表示对认罪的从犯应该从轻

原标题:柳州柳北:参加听证人员纷纷表示对认罪的从犯应该从轻

柳州柳北:参加听证人员纷纷表示对认罪的从犯应该从轻

听证会现场

正义网电(记者邓铁军通讯员杨春艳尤海林)“从案情看,犯罪嫌疑人谷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但未达到污染环境罪条款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且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认罪态度也是好的,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刑罚。谷某是符合作相对不起诉条件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专家咨询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谷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公开听证。这是柳州市检察机关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2019年9月至11月间,谷某和轩某等人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西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等地非法收集、贮存、处置(拆解、补液)废铅电池41吨,其中破损废铅电池4.7吨,已拆解的废铅蓄电池近12吨,未拆解的废铅蓄电池6.3吨,未运走货车上的废铅蓄电池18吨。经核实,废铅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另查明,谷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检察机关拟对谷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柳州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杨政发表了听证意见:“惩罚犯罪是为了更有效地预防犯罪。对每一个案件应该结合案件事实及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做到宽严并用、宽严有据。从谷某家庭看,有两个80多岁老人和正在读书的小孩要照看。在这个案件中,柳北区检察院的处理意见是对案件主犯轩某等提起公诉,对从犯谷某作相对不起诉。根据不同情节,对一个案件提出两种处理方式,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环境的职责,又体现了温情司法。”

“该案具有一定等争议点且涉及公共利益,社会也较关注。听了检察官的办案陈述,也考察谷某的态度,综合认为其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另外考虑到谷某没有前科,且家庭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柳北区人大代表杨柳同意对谷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悔过、未造成环境破坏的后果是认定情节轻微的关键。本案中谷某是初犯,并且未实施危险废物拆破行为,未造成实质性的环境污染后果,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个人建议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柳北区政协委员李家松说。

人民监督员张玲玲建议,检察机关在作不起诉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做好训诫和法律教育工作。

听证会结束后,柳北区检察院对谷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按照听证会等意见和建议,从教育和挽救的角度对谷某进行了训诫。“我文化太低不懂法,经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一定要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谷某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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