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怀化扣教师工资促消费,学者称违法
自愿是真的自愿吗?
最近,湖南怀化发布相关文件,称为促进消费要从当地的教师收入中扣取数额不等的工资。外界质疑当地变工资为消费券的做法,实质是行政摊派,跑偏了。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强制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做法,严重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4月9日怀化市财政局和怀化市总工会又联合发文补充说明,称实际情况是,为应对疫情影响拉动消费,而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消费。
“倡导厅级干部以2000元为限、处级干部以1500元为限带头认购消费券,所认购的消费券均用于本人购物等消费。科级及以下干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不作倡导。如发现有擅自设定标准、扩大范围、擅扣工资等情况,将及时纠正并及时处理。”
工资为何成了消费券
4月8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截图在互联网上流传。在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这份截图通知显示,根据怀财办[2020]37号文件要求,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干部职工应在5月5日前在怀化消费完毕。在编在职教师需要在第二天10点前下载一个支付App,并且完成注册。
通知后还附有重点:扣除标准:绩效工资是2600(元)的扣2000(元),是2350(元)的扣1500(元),是2140(元)扣1000(元),其他扣500(元);提示:可能充不了水电燃气物业费,但怀化各区县都能消费,吃饭、加油、商超、小卖部、充话费……
互联网上对这项政策争议颇大,认为这是侵犯个人权利。也有人认为初衷是好的,为了促进消费,但做法不妥。
该文件又是如何出台的呢?
怀化政府机构一位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上述文件印发日期是4月1日,落款是怀化财政局办公室,由财政局和怀化市总工会联合发文。人员范围主要是怀化市的市直机关、企业事业的工作人员,教师只是一部分群体,地域范围只是怀化市不包括下面的区县。
怀化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他们后来又发了一份补充文件,“厅级干部执行,处级干部倡导执行,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
同样是关于政策的出台,怀化财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说法。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其所知上述文件是局里根据湖南省里的相关精神下发的一个原则性文件。“没有强制要求扣工资促消费,只是后来发现下面执行走了样,又下发了文件予以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印发于4月1日的文件在怀化市政府官网上未有公布,在财政局官网上同样未有公布。
怀化市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也只是知道文件的确存在,但并未见到文件的文本。
学者:这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这项政策在当地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一位不愿具名的怀化教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述事情是真的,但没有互联网上那么夸张,“基本上工资扣了10%当消费券,但是消费券有期限,而且要去指定的超市消费”。
“大概一周以前,清明节前几天他们就已经扣了,没有自愿不自愿。扣钱的时候只有口头通知”。
有数据显示,截至4月6日,全国至少有40多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政策,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助力相关行业加速恢复经营。
发放消费券政策本是件好事,政府补贴带动市场活力,但怀化动用行政手段出台文件,变工资为消费券,尤其是绩效工资为2600元的竟然被扣取2000元之多,引发外界质疑。
针对此事,中国新闻周刊致电怀化市财政局,截至发稿未获回应。该局工作人员此前回应媒体称,此事在网络发酵之后,财政局领导与市政府领导正在商量具体的解决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本案中,怀化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作为比地方政府规章效力更低的规范,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强制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做法,也实质上违反了《立法法》,严重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他也提到,十八大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至于怀化财政局又发了补充文件说扣款自愿,林华表示:“权利可以放弃,法律原则上不干涉个人的自愿行为,除非该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如果教师自愿从工资中扣除促进消费款,则属于个人行为,法律并不干涉。”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党校教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疫情之后经济复苏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做法确实欠妥。
“消费券带有补贴性质,本应由地方财政支出。但地方财政可能没有钱,但又想刺激消费因而出台这样的政策。”
他进一步补充称,怀化地方政府所发放的消费券本质还是民众手中的钱,只不过是改变了用途方式,而且又加了时间限制,这就有强迫消费意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