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获刑十三年!云南依法宣判6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为加强对野生动物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近日,云南迪庆依法宣判了6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其中包括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个月或拘役,并处罚金。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经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德钦县公安局接到奔子栏镇派出所的电话称其辖区内青某某有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在民警对其住所搜查的过程中,查获枪支、弹药、爆炸物若干,野生动物尸体6具、野生动物制品5件。经鉴定,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3只、斑羚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1只。被告人青某某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德钦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扎某在当地,使用射钉枪射杀了两只野猪及一只水鹿。经鉴定,其射杀的水鹿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只野猪属于“三有动物”。被告人扎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经调解,扎某当庭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6000元,并通过全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公开致歉。
其他4起涉野案件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和维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并处罚金。(总台央视记者李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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