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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印章冒用资质 签订千万合同的"套牌老板"被逮捕

原标题:私刻印章冒用资质签订千万合同的"套牌老板"被逮捕

正义网咸阳4月9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刘小刚)明知自己不具有工程建设的资质,但为了承揽工程项目牟利,竟然私刻印章,冒用北京某著名装饰有限公司资质,签订了千万余元合同,但违法行径终究败露。近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3月14日,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老总杨某某突然收到银行的短信,称其公司因违规经营,账户被冻结。杨某某大吃一惊,急忙赶去银行查询,得知其公司银行账户已经被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依法冻结。杨某某又匆匆赶到咸阳,才知道自己的公司是因拖欠西安某有限公司30余万元租赁款,被西安市某有限公司起诉,并被法院依据合同判决支付租赁款所致。

杨某某十分诧异,自己的公司在北京,并未在陕西开展业务,也未与西安市某公司签订过任何合同。经过杨某某到法院辨认,发现合同中的公司印章与其公司印章有明显区别,这时才知道自己的公司已经被冯某某冒用了多年。杨某某随即向有关部门投诉报案。

经司法(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机关调查查明,2015年,冯某某开办了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老板后,得知咸阳市某小区外墙保温工程招标,但是自己所经营公司的没有外墙保温施工资质。为承接该工程,冯某某在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的公司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章,又以北京这家公司的名义开设公户,后再使用伪造的印章,分别与陕西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标的为1300余万元的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分包合同,与西安某有限公司签订了30余万元吊篮租赁合同。

2018年,冯某某因拖欠西安某有限公司30余万元租赁款,被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据合同约定,判决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支付租赁费339115元,判决后冯某某未履行判决,招致杨某某的公司账户被冻结,其伪造公司印章冒用他人公司签订千万余元合同的违法事实暴露。

2020年3月25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请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对冯某某批准逮捕。

该院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通过看守所视频提审室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进行了提审,冯某某亦对其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3月31日,该院依法对冯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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