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泾源:开通“绿色通道”敦促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敦促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体现了纪委监委始终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既坚守原则底线不动摇,又最大限度体现教育挽救。”泾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边张贴公告边对身边人进行讲解。近日,泾源县纪委监委在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关于敦促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引导和敦促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如实交代问题。
《通告》明确要求,对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含村、社区干部)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上缴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宽大处理。一是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二是在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资金拨付等过程中违规操作、优亲厚友、贪污受贿、吃拿卡要和收取“好处费”“答谢费”等;三是参与、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四是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党规和失职渎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通告》强调,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问题的人员,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交代问题的,以及在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理。(泾源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