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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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农业农村部介绍,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此前在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中提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农业农村部表示,《决定》发布后,该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
在《目录》制订过程中,农业农村部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此次列入《目录》的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具体包括:(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关于狗,农业农村部特别之处,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征求意见稿)
本次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其杂交后代。
一、传统畜禽
(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家禽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蓝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