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山版“巴菲特午餐”引诉讼,客户花5万后不满:导师的一天只有12小时?
“股神”巴菲特的一顿午餐可以卖到3000多万元人民币,很多企业家也有样学样,通过竞拍的形式出售自己的时间,为买受人提供咨询服务。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花5万元“买断”导师一天时间,但对于服务时长和质量都不满意,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钱。
“一天”等于8小时工作时间?
甲公司是一家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等。2017年12月1日至5日,甲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组织了由其法定代表人陈先生主讲、名为“一生一势导师密训”的活动。期间,陈先生以现场竞拍的形式出售其一天的咨询服务,价格为5万元人民币。
张小姐及其丈夫吴先生以5万元价格拍得此项服务,并当场支付钱款。双方口头约定由陈先生为张小姐的公司提供信息管理、形象策划等咨询服务。同年12月11日,陈先生及助理乘坐火车于上午8时46分到达无锡,张小姐夫妇到站迎接。当日20时28分,陈先生一行离开。
张小姐认为,陈先生及其助理当天仅是在吴先生陪同下游玩,没有提供等价的咨询服务,且在当天14时许便已自行离开。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还5万元咨询费。
甲公司辩称,咨询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均由张小姐夫妇决定,陈先生依约赶赴无锡,在当地停留了约12小时,已经超过了一天8小时工作时长,应当认定为履行完合同,无需退款。
法院:一天应是24小时
庭审中,双方围绕“一天时间”应该是多长展开了激烈辩论。根据车票记载,陈先生于早上8时46分到达无锡东站,与张小姐会面,当日20时28分离开无锡东站返回上海,在无锡的时间共计11小时42分钟。
法院认为,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相关录音、录像或证人证言等证明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地点等有何约定。因此,在双方都未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关于一天的时长,只能根据常识理解为是24小时。因此,甲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完满的24小时的咨询服务,对于其未能提供服务的另一半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甲公司应退还2.5万元咨询费用。二审维持原判。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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