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拒戴口罩打骂公交司机检方举行听证会后提出六个月量刑建议
正义网嘉兴4月7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南海)“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4月2日下午,在一场认罪认罚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对女子邬某提出上述量刑建议。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邬某当天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3月18日,邬某在嘉兴市区搭乘公交,司机要求乘客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
邬某一上车就拿下口罩,并表示,自己没有健康码。
“请你把口罩戴起来。”公交司机提醒邬某,要遵守乘车规定。
邬某一把抄起车上的消毒壶,朝司机砸了过去。
这一下,让正在开车的司机猝不及防,“车上还有乘客”,不及多想,司机赶紧将车停下。
面对情绪激动的邬某,公交司机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
邬某的行为,不仅危害司机安全,也危及了车上乘客的安全。3月19日,公安机关对邬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26日,案件移送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租的房子欠了房租,身上没钱,上车前已经饿了好多天,我准备坐车去找工作,因为路人很多都没戴口罩,我误认为可以摘口罩了。联想到多日的挫折,产生了一种不好的心理,我只是想泄愤,不是针对公交司机。”邬某称,自己曾被父母遗弃,和他们关系不和,从老家湖北出走四处流浪、打工,去年四五月份来到嘉兴,此后疫情期间一连串的不顺,导致情绪一时失控,犯下错误。
因邬某自愿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检察院对她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考虑到该案和疫情防控有关,又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社会关注度高,该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就邬某的具体量刑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南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发表意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邬某及其辩护律师,也出席了听证会。此外,公交公司、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也都派员参加旁听。其中,作为案件重要的涉事一方,公交公司就派出了3人参加旁听。
“我感到非常后怕和后悔,如果真的给车内的人和外面的人造成伤害的话,我是无颜面对大家的,我感到非常抱歉和内疚。”嫌疑人邬某在听证会上陈述时,如此形容自己现在的心情。
邬某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表示,邬某生活穷困潦倒,租住的环境恶劣,连智能手机都买不起,也因此无法出示健康码,从小的人生经历导致其“心理脆弱,相当自卑”,案件发生事出有因。
“邬某的行为区别于有预谋的犯罪,在知道司机报警的情况下没有逃跑,也配合调查,算自首,而且情节轻微,请求从轻量刑,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援助律师说。
对邬某的量刑,听证员们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我认为从改造嫌疑人的角度来说,六个月到一年是差不多的。”“说实话,一开始我们看她(邬某)的言行是要气愤的,但是现在知道了她的实际情况,我觉得她也是需要帮助的,作为湖北人,她承受的压力我也是理解的……”
现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名人民监督员认为,邬某的遭遇值得同情,可以从轻处罚。“要特别关注,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另一名人民监督员提出了具体建议。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和看法。
“听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情节确实轻微、嫌疑人自愿认罪,我认为六个月足够了。但有个观点我表示不同意,法律意识淡泊和贫困,不是减轻处罚的依据。”一名人民监督员说。
最终,在听取各听证员意见后,检察院办案组经现场讨论,综合考虑本起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后果及犯罪嫌疑人邬某的认罪认罚态度,决定对邬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邬某表示同意,并现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