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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或邮寄口罩出境需提交证明材料吗?海关总署释疑

原标题:个人携带或邮寄口罩出境需提交证明材料吗?海关总署释疑

对于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新京报快讯 4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日前商务部发布公告,要求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出口时须提供声明,承诺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个人自用物品出境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回应说,对于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对于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也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金海提醒,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

新京报记者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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