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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这个“禁区”千万别踩!湖州2男子已被拘留

原标题:网上这个“禁区”千万别踩!湖州2男子已被拘留

来源:湖州公安

相信绝大部分网民朋友在网上看到一段有趣的视频,会想到要转发分享;听说有部好看的片子就想到去网上寻找、下载。的确,精彩有趣的视频大家都喜欢。但是相信绝大部分网友对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作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的视频都有一种天生的畏惧,往往避之不及。但有个别网友,为了所谓的“猎奇”心理,在网上看到类似视频后,不经思考,就在网上转发传播,更有甚者还专门上网搜索甚者花钱去买此类视频。警方在此严正告诫,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本人有此行为主动向警方说明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发现他人有此行为及时举报的,一经查实,警方将给予一定奖励。

下面

通报两起我市公安机关近期依法处置的

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件

案件通报

案例一

日前,安吉县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人曾在一微信群内传播暴恐音视频,公安机关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将涉案人员潘某(男,18岁,云南籍人)抓获。经查,该潘于先前在家中上网时,在一微信群中收到一段涉恐视频,在群内成员已经提醒“恶心、血腥、不敢看”的情况下,为所谓的“好奇、炫耀”心态,仍将该视频转发至其他一微信群中造成进一步传播、扩散。

案例二

日前,吴兴区公安分局接线索通报,有人在网上购买暴恐音视频。公安机关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将涉案人员朱某(男,25岁,吴兴区人)抓获。经查,该朱某在网上遇到兜售暴恐音视频的人员,为满足所谓“猎奇”心理,向其购买,后又播放给其朋友观看。

目前,该2人因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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