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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检察官接访涉案贵州民营企业家

原标题:浙江:大检察官接访涉案贵州民营企业家

“依法办理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

浙江:大检察官接访涉案贵州民营企业家

浙江:大检察官接访涉案贵州民营企业家

贾宇(右二)接访涉案的贵州民营企业家晏某。本报通讯员龚成摄

正义网杭州4月2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陈泉)“你们坐下来,慢慢讲!”4月2日下午3点,二级大检察官、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该院接访室接待了涉案的贵州民营企业家晏某和他随行的企业法律顾问。

2019年11月7日,浙江省检察院收到一封贵州商会总会的来信。信中提到,贵州籍民营企业家晏某因购买犀牛角制品作为药材给母亲治病,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刑事立案,并于2019年11月1日被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晏某为当地3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涉及员工众多,被羁押后,晏某负责的企业和项目进展停滞。了解情况后,浙江省检察院向金东区检察院制发转办通知书,要求依法核查处理。考虑到晏某犯罪动机、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2019年12月2日,金东区检察院认为晏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贵州商会致信感谢。此次晏某带着自己企业的法律顾问一起来访,是为该案的下一步处理提出自己的诉求。

在近一个小时的接访时间里,贾宇耐心倾听来访人的诉求,详细询问案件情况,了解了晏某在该案中的客观行为、犯罪动机、违法性认识等情况,深入了解他具有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等情节,以及他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特别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公益工作的有关情况。

晏某表达了对浙江检察机关前期处理的感谢之情,诚恳表达了自己的悔罪态度,向贾宇介绍了在疫情和该案双重影响下企业的困难,恳请司法机关充分考虑相关情节,对该案依法从轻处理,帮助企业正常运营。

贾宇向当事人表示,浙江检察机关一直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对省内省外的企业一视同仁,该案也不例外。这次疫情发生后,中央进一步明确了从严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政策导向,虽然该案发生在疫情之前,但相关法律之前即是明确的,希望晏某能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请放心!检察机关会深入研究案情,把握好法律政策,依法办理好涉企案件,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贾宇说。

经过贾宇认真细致的释法说理,晏某满意地走出了接访室。

“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以及促进复工复产,是当前司法机关的重要课题,检察机关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同时也要坚持在依法的轨道上办理此类案件,引导所有企业家的经营行为、个人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规范。”贾宇告诉记者,“今天的接访看到了不少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的问题,很有必要,也期待全省各级检察长加强接访工作,真正深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把案件办准、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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