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百姓阳光大药房涉售卖劣药被罚
新京报讯(记者张秀兰)4月2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姓阳光大药房)因售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2020年1月20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调查天津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中,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批号:171001,生产厂家为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流向宝坻区天津百姓阳光大药房。后经调查查明,天津百姓阳光大药房于2017年12月14日从天津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0盒复方桔梗止咳片(批号:171001,生产厂家为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6日,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Z20191077)显示,该批次药品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上述复方桔梗止咳片购进价格为3.08元/盒,销售价格为6元/盒。至2018年1月5日止全部售出。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相关规定,对天津百姓阳光大药房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360元的处罚。
编辑岳清秀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