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鲁县: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正在进行时 7个专项工作组包案问题线索131件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开鲁县纪委监委创新方式,找准靶向,精准发力,全面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将自治区纪委监委和通辽市纪委监委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成立专项工作组,交叉联合,整体联动。开鲁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第一时间召开纪委常委会议,制定下发《全县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及时限。由7个纪检监察室包联镇场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组建了7个专项工作组,由一名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实行划分片区联合办案,全部问题线索由市、县相关领导包案。同时,从公、检、法等单位抽调15名业务人员配强办案队伍。
实行报告制度,责任到人,及时反馈。各专项工作组深入到实地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听取举报人的反映,提高办理质效,定期向包案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听取包案领导的办理要求,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积极做好举报人的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办公室设在开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每周五向市纪委监委上报市领导包案件办理情况,每月4日按期上报“大清扫行动办理情况统计表”和问题线索台账。
坚持“五项结合”,集中查办,分类处置。大清扫行动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三务”公开”五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各专项工作组对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置,集中查办,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反映“三务”公开方面的信访举报优先办理,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对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做好督促与矛盾化解工作。
开鲁县纪委监委第一轮大清扫行动共收到问题线索13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36件,其中立案9件,党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2人;化解信访问题20个。(开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