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朋友圈里的"朋友"生意两人非法生产、销售"汽油"获刑
非法生产汽油,分装在储存色拉油的桶内售卖——
朋友圈里的售油者
微信本是作为朋友之间交流情感、分享感悟的社交工具,但微信朋友圈也有不少人做“朋友”生意,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生产、销售“汽油”案件中,两名不法分子便是利用朋友圈、微信购物群进行推广销售,本想发笔横财,但等待他们的只能是牢狱之灾。
2019年5月的一个晚上,山东济宁的张云坤正和朋友喝酒,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你大舅子林帅出事了,赶紧去仓库把货转走”。张云坤急忙赶到仓库。
这是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一处仓库,里面堆放着几十箱汽油,还有甲醇、石油醚等化工原料,空气中散发的浓郁汽油味显得格外刺鼻。
为做生产销售汽油的生意,林帅专门注册了一家能源科技公司,并和张云坤远赴吉林省学习生产汽油的技术,又从济南某化工公司购买了原料,这样就开始生产起了汽油。但该公司并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汽油资质的许可,他们生产出来的汽油,分装在储存色拉油的桶内,然后再装成箱,每箱4桶,共计22升。这样的汽油,油品质量难以保证,极易损伤车辆发动机。
仓库几公里外,还有一处不显眼的门店作为非法加油点,门头广告牌上写着“××新能源”,这里设备设施简陋,没有任何防雷、防静电措施,消防设备也不达标,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汽油生产出来了,加油点也有了,林帅和张云坤便想着如何吸引客流拓展销售渠道。“‘酒香不怕巷子深’这句话在互联网时代,有时是行不通的,更何况咱们的汽油品质无法保证,吸引不了回头客”,林帅、张云坤看到朋友圈铺天盖地的广告,把目光转向了微信平台。
林帅便在朋友圈发起广告:“各位车友优惠来了,95号汽油低至每升5.26元,油品质量和数量支持任何渠道检验。”有些消费者看到朋友圈内发布的信息后,来到店里加油,林帅也不忘拍摄成视频,分享到朋友圈进行宣传。
只发朋友圈仍觉得宣传不到位,林帅又建立了微信群,还取了一个高大上的群名——“中石油”,不断拉人进群,发布油品信息进行销售,也经常向其他微信群发布广告吸引客流。为暗中经营、逃避检查打击,林帅也为客户提供汽油送货上门服务,一般2箱起送。
95号汽油每升比正规加油站便宜约2块钱,正是依靠价格优势吸引了不少人到店进行加油。偶尔也会有“大客户”登门,一次性买入20箱(440升)。
2018年底至2019年5月,林帅、张云坤非法生产、销售“汽油”共获利7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林帅、张云坤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归案后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了具结书,建议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日前,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云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