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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轻度疾病 未剔除甲状腺癌 重疾险或迎一波降价潮?

原标题:引入轻度疾病未剔除甲状腺癌重疾险或迎一波降价潮?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于近期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引入轻度疾病 未剔除甲状腺癌 重疾险或迎一波降价潮?

重疾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型产品,此前即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将重修重疾险疾病定义。3月31日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正式对外公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据悉,现行规范是2007年制定的,但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及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革新,其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及消费者的需求。

那么,与现行规范相比,征求意见稿到底有何变化?修订后的版本又将对保险公司及保险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首度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增加保障病种数量

中保协方面表示,本次重疾定义修订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也就是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让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此外,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的确,目前重疾险保障范围中,不少包含了所谓的“轻症”、“中症”概念,若实现分级,有利于厘清这些概念的标准。

第二个大的变化,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扩展了疾病定义范围,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之前网传重疾定义要剔除甲状腺癌的消息,在征求意见稿中也被打破。中保协方面表示,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消费者保障更全面赔付条件更合理

总体来说,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

这使得现行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也纳入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轻度恶性肿瘤,如包括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等疾病,因此,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此外,对于消费者而言,征求意见稿的赔付条件更为合理。例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

同时,征求意见稿描述更加规范统一,例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现行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修订后产品有降价空间但险企或难有降价动力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征求意见稿实现了重疾分级,因此,后续若罹患的重疾被定义为轻度疾病,其获得赔付额度显然比修订之前低。

招商证券研报观点就认为,新产品的消费者所得到的保障程度下降,以轻度甲状腺癌为例,修订后仅赔付20%保额,修订前作为重疾可赔付100%保额。不过,根据各公司的理赔报告数据,预计新定义相对旧定义下责任的缩减或将降低纯重疾险产品费率(预计空间在10%-15%左右)。

但国盛证券研报观点认为,虽或有降价空间,但中小公司或难再有降价动力,一方面,后期除病种修订以外,发病率修订同样在推进,预计整体发病率明显提升,将可能推升定价;其次,直接降价有损存量保单客户利益;最后,中小公司目前已接近地板价,再保险公司分保、偿付能力及长期资产匹配均不支持中小公司长期极低价策略,且后期包括“偿二代”二期的预期之下,将加入重疾因子,将进一步加大低价重疾的产品压力。

招商证券研报观点认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征求意见稿无疑将很好的解决过往年份因“轻度甲状腺癌”所暴露的重疾发生率恶化问题,缓解后续新重疾险产品的赔付风险,对于是否采取降价措施尚不得而知,预计各公司应对措施不一致,上市险企预计无降价动机(可通过增加或调整其他有关责任来提高客户保障范围进行销售),预计可一定程度上提升产品的价值率(也可认为将提高价值率的置信度,因为目前仍有些许险企在价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重疾恶化)。

新京报记者潘亦纯编辑王进雨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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