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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强闯小区还持刀伤人的李某判了!

原标题:醉酒驾车、强闯小区还持刀伤人的李某判了!

醉酒驾车、强闯小区还持刀伤人的李某判了!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正义网北京3月29日电(通讯员李刚鞠澎)近日,醉酒驾车、强闯小区还持刀伤人的李某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月25日晚,在与朋友饮酒之后,被告人李某驾车回家,行至北京市海淀区圣华寺路某小区时,因未携带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出入证,被保安拒绝入内。为发泄不满,李某将车堵在小区门口处,并下车翻越栏杆进入小区。

就在此时,进入小区的翟某,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看到如此景象,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口头劝阻。趁着酒劲,李某上前对翟某进行追打,双方肢体冲突之后,李某又返回车中拿出一把金属刀,持刀将翟某左面部及左手划伤,两处伤口均深达肌层,清创缝合共计32针。经法医鉴定,翟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被告人李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同时,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违法了法律规定,据此,海淀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

24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通过网络“云法庭”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在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刘惠检察长通过“云法庭”系统出示了包括监控录像在内的一系列证据,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海淀法院采纳了我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两罪予以数罪并罚。此前,李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依法对其所犯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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