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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首试“无人记录”庭审,审案平均时长缩短46%

原标题:三中院首试“无人记录”庭审,审案平均时长缩短46%

新京报讯今日(3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次尝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审理案件,适用于法官独任制在线审理的民事案件中,通过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据介绍,目前共有89件案件通过庭审录音录像方式进行记录,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6%。

民三庭一起民事案件采用了“无人记录”方式庭审。三中院供图

民三庭一起民事案件采用了“无人记录”方式庭审。三中院供图

据三中院介绍,从书记员手写笔录、键盘录入到语音识别笔录,庭审记录方式不断换代升级,而书记员却一直无法替代。传统庭审过程中,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发言往往要刻意放慢语速以便书记员准确记录。庭审后,诉讼参与人也要花费大量时间核对笔录,“有时因笔录经总结归纳,可能记录不够全面、准确。”

因此,今年3月19日,三中院启动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的方式,以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完整。

哪些案件可以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三中院出具了《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以二审民商事独任制案件为主适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法官可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庭审录音录像辅以庭审笔记的方式进行庭审记录,庭审笔记仅为法官办案参考,无需诉讼参与人签字,庭审内容以录音录像为准。

庭前准备时,法官会询问诉讼参与人是否同意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发放《庭审记录方式告知确认书》,由诉讼参与人同意后签字确认;庭审开始后,法官会再次对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进行当庭宣布,并确认诉讼参与人无异议。同时,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可及时纠正已发言内容;最后陈述前,法官会再次提示诉讼参与人是否需要补充或纠正已经录音录像的陈述。

没有书面记录,该怎么查阅“笔录”?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的庭审原则上同步网上直播,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庭审过程;如案件未进行网上直播,可在法院电子阅卷室观看庭审录音录像。并构建“光盘存储、本地存储、备份存储、云存储”的存储方式,保障录音录像存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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