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务派遣不得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3或12315投诉举报
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务派遣用工正常秩序,市人社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劳务派遣经营服务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我市企业用工短缺现象突出,出现劳务派遣用工价格大幅上涨等现象。此次两部门联合提醒告诫,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市场服务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劳务派遣服务价格过高上涨。坚决禁止以下违法行为:(一)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二)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动力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服务费的行为;(三)劳务派遣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或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超范围派遣、非法派遣和违法开展职业介绍活动,不得超比例向用工单位和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公司注册住所地开展经营活动,当住所地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商事登记变更手续。
各劳务派遣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市人力资源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经营行为实施重点监管。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或者“12315”消费申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