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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售价 据估算门站环节总降价金额约2.2亿元

原标题:我省全面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售价据估算门站环节总降价金额约2.2亿元

来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从2月22日至6月30日,我省城镇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据估算,全省门站环节总降价金额约2.2亿元,其中涉及城镇燃气企业降价金额约1亿元。

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中石油等上游供气企业提前执行淡季天然气门站价格,并对化肥生产企业给予更多优惠。省发改委认真落实国家部署要求,于2月25日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各市州同步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门站环节降价金额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跟踪指导督促相关市州及时测算调整各城镇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3月6日上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明确了我省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降价幅度,其中化肥生产用气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3565元,其他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2415元。

截至3月24日,全省城镇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全部完成,执行日期为2月22日至6月30日(CNG用气由于无法追溯,从各地调价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同步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0.2415元(集中供暖用气除外),西宁市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普遍降低0.22元(含集中供暖),海东各区(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幅在每立方米0.07元至0.19元。(彭娜逯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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