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常自省签承诺守规矩见成效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不受疫情影响,严格按照《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警示教育19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在完成学习教育阶段10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和建章立制,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力促警示教育活动获得实效。
自查互查,自觉接受监督。为全面掌握全组同志遵章守纪情况,在认真梳理信访举报件的同时,又面向省审计厅了解涉及纪检监察组干部的问题反映,自查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虽然未发现组内干部存在问题,但这些“动作”促进大家更加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全组同志在“四查四看”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警勉。会后,列出个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逐条明确,作出廉政承诺。党支部利用党员学习日,组织全组党员认真学习省纪委监委有关规定,逐条逐句明确规定的“不得”行为及报告备案程序,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同时,结合组内工作实际及各自岗位特点,就不打听干预案件、违规接触案件特定关系人和请托违规办事等事项逐一作出承诺,并亲笔手写签名《廉政承诺书》。
梳理问题,制定工作制度。在前期学习研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梳理组内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环节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制定《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制度(试行)》《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信访受理流程图》等制度,及时将上级纪委监委下发的最新规定办法充实到组内工作制度中,扎紧制度的“笼子”。
注重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搞好警示教育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疫情防控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制定了2020年工作要点,完成了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使警示教育成效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成果,推动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