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评论:劳动维权机制也得全面“复工复产”

原标题:评论:劳动维权机制也得全面“复工复产”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8家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有3家用人单位被列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针对这8家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北京市人社部门打出连环拳,不仅将3家用人单位“拉黑”,还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加付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动作很到位、很有力。这波维权操作释放出一个清晰又积极的信号,说明北京市的劳动维权处于正常状态或“满血状态”,令劳动者欣慰,令公众放心。

前段时间,受疫情影响,不少地方的劳动维权机制因将工作重心转向抗疫,以及用人单位大面积停工停产、交通管控、避免人员聚集等原因,在某些环节一度处于“停工停产”或“开工不足”的状态。比如,一些地方的信访大厅、劳动纠纷投诉调处窗口等曾关闭,一些地方的劳动仲裁、劳动案件审理被延后,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执法活动也被压缩了……彼时,这种劳动维权机制的调整是对抗疫形势的一种顺应或配合,情有可原。

而现阶段,疫情防控的形势持续向好,全国绝大多数低风险地区都摁下了复工复产的“快进键”,都在全力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生活秩序,作为经济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劳动维权秩序也理应顺势而变,再次调整,全面恢复常态,进入正轨。

之前,由于劳动维权机制“开工”不足,在一些地方、一些环节可能存在劳动纠纷的处置积压问题,而疫情期间以及复工复产后,由于员工隔离、员工共享、远程办公、工伤认定、裁员、破产、薪酬下调或迟发、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劳动处分等因素,也会产生新的劳动争议、纠纷。显然,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对劳动维权机制全面“复工复产”依法处置有关劳动纠纷产生了迫切需求。同时,劳动维权机制的全面“返岗”履职也是一项法治要求。

各地一定要将劳动维权机制的全面“复工复产”纳入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统筹考量中,在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劳动投诉受理、劳动纠纷处置等场所、渠道全面开放、畅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劳动案件审理等活动全面恢复,推动劳动监察执法、劳动失信惩戒、劳动法律宣传、劳动安全教育、劳动问题摸排等行为全面到位。

只有劳动维权机制全面“复工复产”,才能更好地调整后疫情时期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才能全面助力企业的复工复产,全面助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

相关阅读:
人大代表畅谈中国之治 复工"一站式"服务值得称赞 人大代表畅谈中国之治 补齐城乡公共环境治理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