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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口罩诈骗10万余元 一男子获刑4年3个月

原标题:谎称有口罩诈骗10万余元一男子获刑4年3个月

谎称有口罩诈骗10万余元 一男子获刑4年3个月

谎称有口罩诈骗10万余元 一男子获刑4年3个月

谎称有口罩诈骗10万余元 一男子获刑4年3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成为民众生活刚需。在全民积极投身防疫阻击战之时,却有人看中了其中的“商机”,通过发布虚假订购口罩信息的方式,短时间内骗得多人财产。2020年3月20日上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河北区法院院长赵阳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河北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棣中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无口罩货源,于2020年1月26日至2月9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四被害人通过微信或经人介绍与被告人取得联系。后被告人黄某某以预收货款的名义,直接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等形式骗取四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2642元。被告人黄某某在收取钱款后逃匿,并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挥霍。后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疫情期间,河北区法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刑事审判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法检“两长”同出庭,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有力地传达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力度。

河北区法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积极运用网络庭审方式开展刑事审判。本案中,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分处四地利用网络庭审实现“云审理”。庭审中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既保持了刑事审判的严肃性,又从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员流动聚集,助力疫情期间安全、高效刑事审判。

下一步,河北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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