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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有你2》林小宅被指舞蹈抄袭 编舞师维权路怎么走

原标题:《青春有你2》林小宅被指舞蹈抄袭编舞师维权路怎么走

正义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胡玉菡)近日,综艺节目《青春有你2》中练习生林小宅的“美少女战士变身”舞蹈被指涉嫌抄袭。此后林小宅工作室发布微博表示对原创编舞师@Fame兔子lantu道歉,但并未提及赔偿事宜。23日晚,记者联系到@Fame兔子lantu,他表示:“目前我与我的公司还在维权中,我很想通过我的维权努力,给更多的舞蹈创作者们信心,如果未来遇到同样的遭遇,能够有勇气站出来发声。”

《青春有你2》林小宅被指舞蹈抄袭 编舞师维权路怎么走

3月21日,“美少女战士变身”舞蹈原创编舞师在微博发声。

近年来,舞蹈创作市场繁盛与淡薄的版权意识形成强烈反差。大热的舞蹈背后,藏着长久以来被漠视的舞蹈版权困局。编舞师伤了心,维权之路该怎么走?

焦点1:林小宅的舞蹈表演是否侵权?

要从法律上认定舞蹈作品侵权,判断原则是“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上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陆川表示,要结合舞蹈作品的编排、肢体动作、表情、造型等方面判断,剔除舞蹈通用部分,区分出舞蹈作品独创性的部分,进一步判断侵权作品抄袭的部分与作品独创部分是否“实质性相似”。

3月22日下午,林小宅的编舞老师在微博发文回应称“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和视频素材,对原舞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及改编,仅作为才艺备选使用”。

《青春有你2》林小宅被指舞蹈抄袭 编舞师维权路怎么走

3月22日,林小宅的编舞老师在微博发文回应“抄袭”风波。

客户提供的视频素材,证明了“接触可能性”。简化及改编,证明了“实质性相似”。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解释道,“实质性相似”即侵权作品与被侵权作品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不同,但是核心表达是相同的。

“在综艺节目中进行表演,则可能涉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种权利内容。”陆川举例说,如表演权、获得报酬权、改编权等。“如果综艺节目还将其表演在网络上播放,则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林小宅可能侵犯了该舞蹈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赵虎判断的原因有二,一是综艺节目具有商业性质,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二是林小宅在未经编舞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综艺节目中表演该舞蹈,也未指明著作权人姓名。

尽管都认为舞蹈作品侵权,但陆川持另一种不同观点。她认为,侵权责任主体不一定就是林小宅本人。“林小宅作为演出嘉宾与综艺节目所签合约,可能约定节目发生侵权的责任归属。如果约定由综艺节目负责知识产权授权的法律合规检查、并对发生侵权承担责任,那么责任主体将是综艺节目制作方。”

焦点2:侵权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青春有你2》林小宅被指舞蹈抄袭 编舞师维权路怎么走

3月22日,林小宅工作室发布微博声明,向原创编舞师道歉。

林小宅工作室及编舞师道歉后,一些网友表示支持“知错能改”,没必要继续追究。道歉是否就可以为舞蹈侵权免责呢?依然在坚持维权的@Fame兔子lantu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只是为我的原创编舞维权,对事不对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是比较常见的责任。”赵虎指出,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舞蹈作品和其他的文字作品、类电作品(即类似拍摄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一样,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赵虎表示,人们应该提高版权意识,尊重舞蹈著作权人的版权,有关部门、媒体也要对此进行多方宣传和引导,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注意对自己创造过程进行留痕,创作底稿、创作记录等都是在版权纠纷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拥有作品著作权的佐证。”陆川表示,鼓励著作权人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焦点3:著作权登记有什么用?

2006年,演员关晓彤在《王牌对王牌》节目中表演舞蹈节目《千手观音》曾引发版权之争,由此引发网友对著作权登记的大探讨。近年来,国内著作权登记数量稳步增长,但也有一些人对著作权登记的效力存在误解。

“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表示,著作权登记不是权利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登记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权利,作品一旦完成即自然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那么,著作权登记到底有什么用呢?王迁坦言,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对未来发生侵权诉讼时的举证是有好处的。

“著作权登记主要是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赵虎表示,著作权登记仅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作品是否原创并不在审查范围内,一般均可登记。如果能以合同、公开表演记录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就不用特意进行著作权登记。

焦点4:如何合理使用原创舞蹈?

“个人原创的舞蹈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就能够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赵虎表示,舞蹈编导是舞蹈作品的作者,一般也是著作权人,除非舞蹈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

那么,原创舞蹈作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呢?网友想要学习原创舞蹈作品,进行现场非公开表演,是否需要向著作权人取得授权?

对此,王迁表示,一般情况下,普通人在家里或班级同学聚会时,仅进行现场非公开表演,不需要向原作者取得授权。

“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等,属于‘合理使用’。”赵虎提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若干情况,即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合理使用舞蹈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即“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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