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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试行食用 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原标题:海南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史瑞丽)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从种植养殖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根据有关要求,日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试行的合格证要求“三个统一”,即统一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及承诺声明。生产经营主体也可根据自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合格证信息,如品牌名称、防伪标识等。合格证开具一式二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根据方案,计划2020年底,所有出岛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证出岛,水产品中的东风螺2020年6月之前使用合格证基本覆盖,2020年底之前对虾、罗非鱼、石斑鱼、金鲳鱼及种苗使用合格证基本覆盖,畜禽类产品优先选择以规模养殖场为主的活禽、禽蛋使用合格证,逐步扩大到牛羊等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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