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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门诊慢病政策发布|权威解读看这里

原标题:省直门诊慢病政策发布|权威解读看这里

门诊特殊疾病(慢性)治疗报销政策,可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怎么样才算是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申报需要注意哪些?近日,省医保局发出了省直门诊特殊疾病(慢病)的相关政策解读。

省直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省直参保人员分三类:医疗照顾公务员、普通公务员和普通参保人员。

普通参保人员发生的合理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医保内费用80%(医保内指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甲类项目全部费用和乙类项目去掉个人自付部分后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限额为500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比例为普通公务员报销医保内费用20%部分(即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的85%、医疗照顾公务员报销医保内费用20%部分(即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的90%。

省直门诊特殊疾病(慢病)认定流程

申请材料: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申请认定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与申报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如CT片、核磁共振片、心电图、彩超、血压、血糖测量结果等)。

认定体检流程:

1、参保单位代办员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登记本单位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信息;

2、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逐人通知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体检时间地点;

3、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及申请材料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定点医院参加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认定,定点医院认定流程为:病历筛查、打印体检表、参加认定体检;

4、结果公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特殊情况处理:长期卧床的参保人员,可到指定定点医院申请“门诊特殊疾病上门认定”。

省直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凡是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诊疗、药品目录内,且符合认定病种治疗范围或药品说明书明确说明该药品主要治疗所认定的病种项目属于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

省直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需持卡在定点医院和慢病定点药店购药、并直接结算。

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后,持医保卡到定点医院或慢病定点药店省保缴费窗口结算,一次可购买三个月的药量。向收款人员说明为慢病医疗费后,收款人员点击慢病按钮后系统会自动显示参保人员的慢病待遇信息(享受待遇病种名称、统筹基金已累计支付金额等)和上次购药信息,收款人员录入购药信息计算时系统自动提示本次购药报销的各种信息,参保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结算。

在年度超过支付限额结算时,系统会针对每类参保人员弹出提示信息:

医疗照顾公务员提示使用公务员补助支付;

一般人员和普通公务员会提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使用现金支付。最大限度保证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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