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后消费政策:需防范消费回补中的消费环境风险
日前,发改委等23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措施要求。而疫后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可能带来消费环境短期恶化的风险,值得关注与防范。
□本文作者龙少波(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研究员、重庆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厉克奥博(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国内消费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2019年1月-2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现了-20.5%的增速。随着疫情的结束以及复工复产的加快推进,将会出现明显的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但不会出现所谓的“报复性”消费“超调”。在疫后的消费回补与潜力释放中,短期内可能存在消费环境恶化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因此,疫后需发挥消费政策的消费指引与监督、与其他政策协同以及供需消费政策结合的作用,通过形成政策合力共同防范消费环境恶化的风险,从而更好地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好消费对经济的“压舱石”作用。
一、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对消费造成较大冲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18日就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充分说明了当前促进消费回补的重要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20年1月-2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为-20.5%,出现历史上少见的负增长。其中,除了粮油、中西药品、饮料类等生活必需品尚维持正增长外,其他消费品都转为明显的负增长。可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短期内居民因为隔离而显著地影响到了消费。由于消费在国民经济中起到“压舱石”的重要作用,消费增速的大幅下滑势必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按照居民消费对经济占比大约40%来匡算,将带来1月-2月经济增速下滑0.8个百分点。
二、疫后将出现消费“回补”而非“报复性”消费“超调”
但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疫情的结束和经济活动的逐渐恢复,居民消费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回补现象,预计消费会回归至疫前的中高增速水平。事实上,在2003非典结束后消费就曾出现明显反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从2003年5月的4.3%的最低点反弹至2003年7月的9.8%,达到了非典前的增速。按此推算,此次新冠疫情结束后,居民消费增速的幅度也会回补到疫前的7%-8%水平,出现消费明显的回补与潜力释放。但是,疫后可能不会出现同比10%以上增速的“报复性”消费“超调”,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消费增速变化主要依赖于居民收入增速变化,不会在短期内出现所谓的大幅度的“报复性”消费“超调”。消费是由消费者收入、消费品供给、消费环境等一系列因素所决定的,而其根本性的决定因素为居民收入。经验数据表明,消费增速随着收入增速变化而同向变化。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的高质量发展,居民收入增速与居民消费增速也已经明显下降至疫前的7%-8%左右。而在疫情期间,受到停工停产所带来的部分企业减薪影响,居民短期收入可能会受到较为明显的影响。第二,居民的部分必需消费具有即时性特征,不会在后期再出现大幅度“报复性”超调。例如,疫情期间的家庭粮、油、蔬、果、肉等食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一旦前期没有得以充足消费,后续也不会出现大幅反弹。第三,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已经释放部分消费,这部分也不会再报复性消费。疫情期间,一部分非必须线下场景的消费已经通过线下转到线上的方式而得以基本满足,也不需后续再次大幅报复性消费。因此,疫后的居民消费更可能出现“回补”性消费回升,而非“报复性”消费“超调”。
即便如此,疫后的消费反弹力度和幅度也是非常可观的。由于疫情期间消费增速的大幅的下探,疫情结束后的消费反弹总体幅度可能会较大(从-20.5%上升到8%,相当于近30%的幅度)。而且,消费回补领域将主要集中在建筑及装潢材料类(-30.5%)、家具(-33.5%)、汽车(-37%)、金银珠宝(-41.1%)等大额耐用消费品行业以及餐饮(-43.1%)、旅游等服务行业,这些行业是在疫情影响下探幅度最大的行业,属于被抑制和被冻结的消费,也是后续消费回补和消费潜力释放最大的行业。
三、疫后短期内的消费环境存在恶化的风险
然而,在这些行业的较大幅度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过程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短期的、恶化消费环境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需要特别关注和防范。
其一,前期国内停产抗疫以及目前海外疫情扩散所带来的产品供应链问题,都可能造成部分产品和服务出现供需失衡,从而带来不合理加价上涨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与2003年的非典不同,新冠肺炎已经在全球多数国家暴发,外部环境对我国消费影响效应更大。我国部分产品的上游零部件以及原材料的供给来自于国外,国外停产抗疫会对我国部分消费品供应造成一定程度的短缺。在消费回补过程中,可能存在厂商变相的不合理涨价以及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恶化消费环境。
其二,消费者消费习惯和偏好转变,可能会增加消费投诉的比例。在抗疫过程中,原本习惯于线下消费的人群因为疫情条件限制而转向线上消费,因此形成新的消费偏好和养成新的消费习惯。因此,疫后消费者的部分线上消费习惯继续得以延续,网上购物消费比例较疫前会有明显上升。而网上购物一直以来都是消费投诉的重点领域,因此需要重点关注网上购物等消费环境变化可能对消费者权益的造成的损害。
其三,疫情中部分小公司的倒闭、兼并或转行,可能会带来部分投诉延期并集中暴发。疫情期间,部分行业的小公司因为资金流、产品销售问题而可能出现倒闭、兼并或转行等现象,而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出现的问题很可能出现在疫情结束后,从而带来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恶化消费环境。
四、疫后消费政策需形成合力以防范消费环境风险
因此,建议在复工复产过程以及疫情结束后的一段时期,消费政策需要特别关注消费回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消费环境短暂恶化的风险,特别需要通过消费政策形成合力以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从而更好地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其一,利用好消费政策的消费指引作用,并通过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以改善消费环境。一方面,通过加大频率并及时地发布消费环境监测、监管、投诉等方面的数据和案例,从而为消费者放心消费提供消费指引。另一方面,加强对消费环境的执法力度,尤其是对网络消费以及消费回补重点领域加强抽检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消费环境。
其二,注重消费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同作用。例如,消费政策需要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共同发力维护消费环境。对于海外疫情带来的零部件供应不足而导致的产品短缺问题,长期来看需要产业政策等调控来加以克服,但在短期内又需要行业监管自律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环节的抽检监督。再如,复工复产中,财政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需要更多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渡过难关的财税贷款条件,而消费政策则需要更好地营造营商和消费环境,从而共同降低因企业倒闭所带来的消费者权益损失的风险。
其三,加强消费供给政策与消费需求政策的结合。在疫情控制的条件下,消费供给政策通过加快推进商贸企业的复工复产以及营业,为居民提供必要的消费供给场所、产品与服务,从而与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消费需求政策相结合,以更好地释放消费需求。而且,在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的地区,需鼓励商场、超市、连锁店的开门率,利用增加市场供给、丰富消费种类的竞争机制,以维持合理的消费价格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