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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致承租纠纷激增,通州法院提醒签书面补充协议降风险

原标题:疫情致承租纠纷激增,通州法院提醒签书面补充协议降风险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20日上午,通州法院召开线上发布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风险提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预判研究,为出租人、承租人、房屋中介企业提出建议,其中强调,租赁双方最好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稳定租赁关系,降低风险。

疫情致承租纠纷激增,通州法院提醒签书面补充协议降风险

新闻发布会现场。通州法院供图

通州法院漷县法庭副庭长雷小云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部分租户无法按时返京、商场营业时间缩短、客流减少等,极有可能就此产生纠纷。2月24日,通州法院曾受理了一起租赁纠纷,原告王女士称2019年12月底与被告李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用于客户接待洽谈。但合同履行仅一个月就发生疫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7000元。法院通过在线调解,解除双方合同,被告退回原告剩余房租4000余元。

漷县法庭负责人原海涛介绍,根据此次疫情防控的特点,结合历年来受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情况,调研认为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承租方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承租方以疫情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以疫情为由要求提前接触租赁合同或者以承租方迟延交纳租金为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建议,租赁双方应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主动了解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是否有租金减免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建议租赁双方应加强协商,最好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稳定租赁关系、降低风险,承租方可通过商议“延长租期”等方式主张权利。

同时,原海涛表示,一方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时,对方应积极应诉。应诉关系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不能抱有“我有理所以参加不参加诉讼都是一样的结果”的思想。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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