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政务要闻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月19日,市医疗保障局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优化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支持了我市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为:2月起,在确保我市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我市相应的配套措施为:一是继续执行缓缴政策。自1月下旬以来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市医保经办机构对企业采取了职工医保费缓缴的措施,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到3月底期满后,市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对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再次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对不诚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依法予以追偿。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人员聚集。全面梳理规范业务流程、简化审核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按照管理权限逐步向六城区下放医保经办业务,实行“一窗口受理、一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业务经办顺畅、便捷。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三是网上办理常态化。市医保经办机构在试运行网上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应用,升级网厅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依托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从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全流程的“线上办、一次办、即时办”,形成常态化。四是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监管,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根据我市职工医保费减征后基金收支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相关阅读:
刘涛在调研检查海东市学校开学工作时强调 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守护学生身心健康 省委宣传部多措并举为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