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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项硬核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原标题:我省13项硬核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扶贫龙头企业复产超八成

我省13项硬核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记者赵娇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出台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支持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等13项政策措施,支持带贫益贫企业、扶贫项目等开工复工复产。

一是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对低风险地区,帮助带贫益贫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设备等难题,不得设置复工复产条件,不得以审批、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复工复产时间;对中风险地区,指导带贫益贫企业严格执行防控要求,确保复工复产生产环境安全。

二是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协调帮助带贫益贫经营主体解决用工难题,鼓励支持发展“短平快”产业扶贫项目,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三是优化资金拨付,扶贫项目工程预付款比例可调高至项目资金的50%,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后续资金。

四是鼓励各县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出台以奖代补措施,支持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开展自救。

五是对积极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的扶贫车间、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

六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扶贫项目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和展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七是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优先支持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八是支持各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进行扶贫项目建设,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增加贫困群众现金收入。

九是支持各县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立镇村环卫保洁、防疫消杀、排查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岗位,用于选聘贫困群众上岗,保障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群众临时性就业。

十是对在当地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数额稳岗补贴,所需资金可从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十一是对承租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各地结合实际适当减免租金。

十二是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各县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按现有支持政策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十三是各县可结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项目等收益分配情况,在不降低贫困群众现有收益情况下,安排部分收益用于贫困群众疫情期间防疫消毒物资和防护用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做好防护。

截至3月12日,全省439家扶贫龙头企业复产376家,复产率85.65%,带动贫困人口24.2万人;866个扶贫车间(含微工厂)复工599个,复工率69.17%,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5217人。全省下拨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6亿元,比2019年增长26.5%;已开工扶贫项目2892个,3月底前可实现大面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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