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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扶贫办:将对暂时无法就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按4倍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

原标题:武汉市扶贫办:将对暂时无法就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按4倍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

3月18日,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武汉市出台系列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举措,开辟贫困劳动力线上求职绿色通道,举办就业扶贫网上专场招聘活动。对暂时无法就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灵活务工人员,按4倍低保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

为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贫困家庭收入的影响,针对全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城市、农村灵活务工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打工,导致没有收入,按照全市现行的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城市780元/月、农村635元/月)的4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已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相关就业人员,疫情期间工资由企业按规定发放。

为促进贫困户积极就业,疫情期间,组织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开辟线上求职绿色通道。疫情结束后,组织开展面向贫困劳动力的现场招聘活动。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跨省务工500元/人、省内区外务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因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本村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疫情结束后,新增的绿化、护林、护路等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本村有半(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就业。

全市激励社会企业积极参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在复工复产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务工人数1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评比省级、市级相应扶贫荣誉或称号,并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对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者,符合规定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入驻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场租水电费补贴。相关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李英波通讯员杨绍武周发云)

来源:武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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