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免78亿!内蒙古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
为缓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对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具体减免办法如下: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
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减免期间,享受减免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延期缴纳。
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免收滞纳金。同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年4月底测算。
此外《意见》明确指出,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正常发放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预计此项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可为企业减轻社会保险费负担78亿元。(总台央视记者刘晓波修治国邢颖)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