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进入倒计时,固定污染源9月底完成发证登记
4月底,完成35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排污单位发出公开信,督促各单位遵守国家排污规定,对照管理名录,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
今年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明确排污单位范畴,对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可依法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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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部署,我市将在2020年4月底完成35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2020年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予全力支持。
相关指引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网址: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mpost_2792834.html),各排污单位也可向所在镇街(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等9个镇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希望各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履行好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莞”作贡献。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