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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会团体首次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胜诉

原标题:东莞社会团体首次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胜诉

3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东莞市第一宗由人民检察院支持社会团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尘埃落定,二审判决袁某苍、何某朝、陈某江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2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三被告半年偷排700吨高浓度废水

据判决书披露,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袁某苍雇佣陈某江为司机,并指示陈某江驾驶货车将电镀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运送到何某朝在石碣镇经营的无牌废品收购站内,通过私设的暗管将废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在此期间,三人合谋共偷排废水约700吨。经检测,倾倒点的电镀废水含镍、铜、锌等各类重金属严重超标,认定为有毒物质,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依法立案,并按照诉前程序,于2017年8月发布公告,督促、鼓励适格机关、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于当月回复并请求支持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该起案件也成为东莞市首宗由人民检察院支持,社会团体提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7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3名涉及电镀废水直排的被告赔偿927万余元。袁某苍等三名被告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完整证据链

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黄奂彦告诉记者,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有两个困难:一是证据收集难,二是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此案当中,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信心。

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丁春波介绍,该案从线索发现,到证据收集之所以能非常及时,得益于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根据协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环境污染事件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需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时,应及时将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同时通报市人民检察院。

除了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查明案件事实外,市人民检察院还采取查阅卷宗,确定违法主体及事实的方式,完成了刑事证据到民事公益诉讼证据的转化,精准地确定了责任人及倾倒电镀废水的数量,为专业机构形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确定索赔金额,提供了重要支撑。

呼吁尽快成立公益诉讼基金

胜诉后,黄奂彦轻松了不少,但她和学会也有了新的烦恼:胜诉后,赔偿款的处置,成了新问题。

“诉讼时,鉴定费就要22万元,如果不是律师协会承诺不胜诉不收取服务费,我们可能不敢提起诉讼。如今胜诉了,这笔巨额的赔偿款,又成了烫手的‘山芋’。”黄奂彦说,该案是公益诉讼,所得的赔偿也不归属于个人和学会,在支付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后,应纳入到环境保护相关的基金中去,但是,目前东莞却依然没有此类基金。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筹划相关事宜,希望我市能尽快成立公益诉讼基金,解决社会团体参与公益诉讼时‘钱从何来,又该去哪’的问题。”黄奂彦说。

记者王子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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